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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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苍梧县京南镇中心幼儿园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聂**劳动报酬1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6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聂**对被告苍梧县京南镇中心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被告广西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