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卫**、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529224.32元; 二、卫**、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利息(以529224.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自2016年11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0元,由北京怀仁前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5元(已缴纳),由卫**、李**负担44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