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财产损失20.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财产损失419.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资产管理分公司负担12.19元(已交纳),由被告柴**负担0.61元,由被告郑**负担1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