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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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拟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回起诉的条件,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安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74元,减半收取14237元,由原告福建安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福建安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