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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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明光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明光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39615.97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明光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6元,减半收取918元,由被告甄*承担。 (执行款付至安徽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55;诉讼费付至安徽农村商业银行明光支行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41;汇款时请备注一审案件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