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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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41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