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4门的房屋; 二、驳回原告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500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