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20289.21元、逾期保费2587.86元及违约金(以20289.2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04元,减半收取计342.02元,由裴**负担221.2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12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