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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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丰硕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上饶市广丰区丰硕沙石销售有限公司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饶市广丰区丰硕沙石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上饶市广丰区丰硕沙石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