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宜春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