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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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国翰园碑林有限责任公司 开封市盛开花卉园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原告开封市盛开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开封中国翰园碑林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上述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封市盛开花卉园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5元、保全费1420元,以上共计3315元,由原告开封市祥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