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鄂0381民初3155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饶*发现被执行人十堰市银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十堰市银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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