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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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天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市天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濮阳恒顺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濮阳市天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