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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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109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0007.57元”; 二、撤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109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损失13715.76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