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560.37元;

二、被告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0985.86元;

三、被告孙**、王*、仲**对本判决书第一、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元,由原告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2元,被告缪*、仲**、孙**、王*负担2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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