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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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亚希亚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亚希亚皮业有限公司7396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2021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9元,减半收取824.5元,由被告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