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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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和硕运输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永川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永川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赵**各项损失108666.4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吕**赔偿原告赵**各项损失2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元,由被告吕**与被告重庆市和硕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吕**与被告重庆市和硕运输有限公司应承担部分已计入被告重庆市和硕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中,被告吕**与被告重庆市和硕运输有限公司无需另行支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