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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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亚环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987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被上诉人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1512744.69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至2019年7月31日至;以100万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至2019年8月31日至;以1512744.69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24元,由梦龙公司、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1.95元(已由上诉人梦龙公司、李**、吴**预交26648.9元),由被上诉人泛亚物流公司负担,被上诉人泛亚物流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221.9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