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嘉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算中心账号为×××内存款233646.76元; 二、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账号为×××内存款200000元; 三、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支行账号为×××内存款20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