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1359.37元及未付保费1032.15元; 二、被告***应以32391.52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