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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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类型 |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2019)青022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杨某履约保证金及施工费238000元,并以238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对上诉人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上述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其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原审被告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四、驳回上诉人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90元,由原审原告杨某负担4333元,原审被告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负担1857元;一审反诉费6675元由反诉原告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0元,由上诉人青海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3714元,被上诉人杨某负担86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