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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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南门支行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岷县岷阳镇西城社区岷州西路岷山嘉苑二期4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南门支行开立的账户:62×××51,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62×××17,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南门支行开立的账户:62×××40、62×××32以及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62×××09,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南门支行开立的账户:62×××34以及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开立的账户:62×××97,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开立的账户:62×××00,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开立的账户:62×××24,期限为十二个月。以上账户冻结金额不超过55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岷县农商银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岷县农商银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