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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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3908元、护理费11180元、交通费1200元、辅助器具费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残疾赔偿金127427.6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42769.6元)中的81592元、车辆损失800元等合计120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剩余的医疗费11438.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营养费3000元、剩余的残疾赔偿金45835.6元、鉴定费2080元、拖车费18元等合计64971.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减半收取计208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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