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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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源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原告***粉刷费用500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原告***负担40元,被告济南源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