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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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融创惠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前海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本金85.5万元及收益3,184.23元; 二、被告深圳前海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违约金(以85.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李*应得本金及收益共计858,184.23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前海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许*负担13,500元,由原告李*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