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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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广凌通讯配件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