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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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訾*、訾**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以22996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至2021年10月11日止);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訾*、訾**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22996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2021年10月11日止); 三、驳回原告訾*、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4.22元,由原告訾*、訾**负担50元,被告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