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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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长沙唯爱匠心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二、被告广州聚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长沙唯爱匠心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 三、驳回原告长沙唯爱匠心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原告长沙唯爱匠心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负担478元,被告柳**负担215元,被告广州聚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37元。上述应由二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二被告于上述判决金钱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