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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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诗悦公司住所地在一审法院辖区范围内,一审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对辖区内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被告肆狼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肆狼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肆狼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及被上诉人所称的侵权行为地均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其次,被上诉人存有进行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嫌疑,因此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将增加了上诉人的维权成本,若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本案事实,有利于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综上,上诉人认为上诉理由充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审理。

泰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泰均公司以肆狼公司、诗悦公司、奇虎公司未经授权在360浏览器上推广链接,输入泰均公司专有商标“梦幻伏妖”关键词检索,呈现出“梦幻伏妖免费下载_360应用搜索”下载链接,但该下载链接的安装文件不是泰均公司的,存在故意误导相关公众将其与泰均公司存在特定关联,且涉案游戏的版号信息与广电总局游戏审批查询结果不符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并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赔偿经济损失,故本案属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诗悦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应由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广东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批复》(法[2013]135号)“同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萝岗区人民法院、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规定,一审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内的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泰均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肆狼公司上诉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住所地及泰均公司所称的侵权行为地均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本案应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虽然本案另一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原告已向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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