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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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郭**签订的《代理出租合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退还房屋租金12687元、押金2300元,合计14987元。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支付违约金23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