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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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华利蒂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288 979.6元、利息41 399.44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的罚息为175 015.31元,自二O二一年十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综合年利率超24%,则按年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25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刘*、黄**、北京华利蒂达商贸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刘*、黄**、北京华利蒂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2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3996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240元(已交纳),由***、刘*、黄**、北京华利蒂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7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由***、刘*、黄**、北京华利蒂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