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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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21)浙0421执2387号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方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