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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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21)浙0421执2387号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方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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