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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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樟树市经楼中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202,843元; 二、驳回原告黄**、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1元,减半收取计3,145.50元。由原告黄**、庄**负担1,258.20元;被告樟树市经楼中学负担1,88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