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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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阳县豪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青阳县豪诚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熊**发出的《关于解除〈豪诚国际广场商品房认购书〉的通知》无效。 二、终止青阳县豪诚置业有限公司与熊**于2012年6月17日签订的《豪诚国际广场商品房认购书》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驳回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青阳县豪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