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泗县金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泗县金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5600元;

二、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泗县金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加速贬值损失12000元。

三、驳回原告泗县金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张**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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