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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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除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敏相关的银行存款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