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借款本金71000元、利息4537.92元、罚息928.37元、复利53.55元(合计76519.84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止以借款本金7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的罚息和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的复利。 二、刘**对***、赖**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归还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赖**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2.9元,减半收取计856.45元,由***、赖**、刘**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