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运损失费)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宝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合肥行方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停运损失费2500元; 二、被告合肥行方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行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合肥行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