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9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

二、***、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结欠借款38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7年2月5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2元,由蔡**负担2538元,由***、蔡*负担7114元。一审鉴定费34000元,由蔡**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652元,由蔡**负担2492元,由蔡*、***负担71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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