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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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21日的信用卡(卡号为62×××20)欠款本金人民币793554.1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