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鑫恒发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七台河市鑫恒发煤矿垫付工伤赔偿款612065.99元,被告刘*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鑫恒发煤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20.66元,由被告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