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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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官**偿还351329元及利息(以35132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官**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官**的其余上诉请求; 五、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4元,减半收取3312元,由上官**负担25元,由***负担32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24元,由上官**负担50元,由***负担65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