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官**偿还351329元及利息(以35132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官**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官**的其余上诉请求;

五、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4元,减半收取3312元,由上官**负担25元,由***负担32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24元,由上官**负担50元,由***负担65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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