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华龙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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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终结前,原告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撤诉的行为系原告对其诉权的处分,现原告濮阳市华龙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濮阳市华龙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1元,由濮阳市华龙区正大家居博览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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