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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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翔空心砖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翔空心砖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4元(原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翔空心砖厂已预交1639元),退还原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翔空心砖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