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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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滨州市裕祥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 滨州市裕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油泽锜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山东三谷化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裕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中油泽锜石化(大连)有限公司货款246229.8元,并支付违约金30560元; 二、驳回原告中油泽锜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2元,保全费1904元,由被告滨州市裕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