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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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 长春市天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8民初1号 原告:长春市天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万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柏军,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权山,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长春市天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被告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长春市天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春市天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倪继迎 审判员杨剑虹 审判员李瑞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琦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