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万利环保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万利环保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01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黎**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