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嘉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关**、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张*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96424.7元;

四、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236元,由张*负担918元,关**、韩**负担192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3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0元,由上诉人关**负担2211元,张*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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