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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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良春城珍珠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8)云01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 二、由宜良春城珍珠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02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15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28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87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8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936元、经济补偿金1341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以上款项合计9760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宜良春城珍珠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