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万通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新民市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6414元,由被告沈阳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